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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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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相关单位反映。受理单位、地点及电话详见附件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1.公示期间受理单位、受理地点及电话表 2.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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