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安全文明、绿色节俭、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现就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监督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局属各单位纪检组织、纪检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机违规公款旅游或违规由他人支付相关费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脱岗、服务群众冷硬横推、紧急事项瞒报漏报等行为。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提醒,督促各级党组织坚决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教育,灵活运用节前谈话、警示案例、提醒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遵规守纪,模范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引导党员干部以学纪、明纪促遵纪、守纪,不越底线、严守红线。
三、强化监督责任。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及时受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对重要“四风”舆情要迅速反应,及时上报局纪委。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倡导文明新风。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崇礼尚廉、勤俭朴素、尊老爱幼、和睦亲邻等良好家风。积极引导全社会移风易俗,摒弃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倡导树立文明、绿色、安全祭扫的新观念和新风尚,促进社风民风进一步向上向好。(转自清风地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