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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公开招聘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13        阅读: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隶属于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从事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专业院所。拥有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以及测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等专业资质。
1986年建院至今,形成了岩土工程勘察、施工、设计、检测、监测、测试、建筑设计等一体化勘测服务体系。完成近万项工勘项目及近千项重点工程,获各级各类奖项近百项。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首批诚信单位”、 “全国地质勘查功勋单位”、“国土资源系统功勋集体”、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创优型企业”、南开区20强科技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2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 具有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 具有高等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优先;
4.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以及具有有效期内的地基基础检测培训证书;
5.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党内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在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http://www.tjdky.com/)公布,公布时间5天。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3天,报名起止日期2018年7月18日至7月20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下午16:30。应聘人员需对照招聘条件填写《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以及各项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jdkyhr@163.com。邮件内图片以jpg格式存储,报名表、个人简历以word文件存储。邮件以压缩包形式传送,邮件标题均已“姓名+学历+应聘岗位”形式标注。应聘人员在非报名期限内报名或在报名期限内的申报材料中未明确标注应聘岗位或报名资料不全的,该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自报名截止日起3天,网上审核时间2018年7月21日至7月23日,审查合格人员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综合考评
7月24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依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测评。参加考评时需携带纸质报名资料核查备案。考评的具体方式、内容由院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统一安排。
 
七、考察
通过多方面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考核、体检、考察结果,7月26日至30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九、备案及录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签订劳动合同,报上级备案,并享受如下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地勘院企业制度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每年给予税前12万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补贴(该补贴计入社保公积金基数),平均每月1万按月发放;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明执行期限。
 
十、其他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人员综合考评结果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的;
4.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它情形。

附件: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招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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